日期: 2024-09-23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024年9月23日下午,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理论考试时,考生薛贺然未按要求关闭手机,监考人员责令考生离开考场时,考生在考场情绪激动,大声喧哗,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作出了给予违纪考生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以下为考生基本情况:
考生姓名:薛贺然
性 别:女
身份证号:2109211977****6725
报考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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