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4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市高新区“5•9”起重机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违法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盘锦永盛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 王姣 | 罚款 | 2024年6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肆拾万元整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阜新市高新区“5•9”起重机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违法案 1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王姣 | 罚款 | 2024年6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壹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阜新市高新区“5•9”起重机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违法案 2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曹利春 | 罚款 | 2024年6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壹万陆仟肆佰贰拾叁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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