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3-11-30 浏览量:4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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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应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分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线索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核查工作。

  3、负责各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调度,建立灾害信息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市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4、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实施相关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

  2、法规部。

  3、应急指挥调度部。

  4、应急指挥保障部。

  5、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2年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等。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396.44万元减少2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5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万元。  

  (三)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31万元。

  (四)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暂未安排,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为0台。
  (六)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预算中未安排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2年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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