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2 浏览量:46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铸造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0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铸造企业内业档案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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