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助力禁销禁燃烟花爆竹政策推行的建议》(193号)答复

日期: 2022-03-25 浏览量:431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田昌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禁销禁燃烟花爆竹政策推行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很深的指导性,为我局牵头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提供了参考,结合此项工作开展,逐条答复如下:

  撰写印发通告,注重源头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问题

  按照省、市关于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提升空气质量的有关要求,我局以出台制度为牵引,制发通告并进行了公示。

  一是提前撰写《通告》。2021年10月份,我局先后数次易稿,完成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前期撰写工作,于2021年12月8提请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市政府网站长期置顶《通告》。2021年12月21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出台、进行批量印发并面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自1月25日起,在阜新市人民政府网站“便民通知”栏目置顶发布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截止目前栏目置顶50余天。

  三是签写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承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倡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签写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承诺,并在朋友圈常态化转发《通告》。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在2022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期间,《通告》累计转发朋友圈25508次,签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7415份。

  二、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意识形态领域转变群众观念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通管办及各县区政府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市应急管理局等20余个市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户外电子屏、宣传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宣传载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禁销禁燃宣传。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在2022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期间,利用电视宣传486次、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宣传2009次、户外电子屏宣传33122次、流动宣传车宣传3036次、印发海报73045份、微信公众号宣传255个、发送手机短信近170万条。

  二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开展宣传。市教育局不断助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教育学生禁止在规定时间内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建立学校与教师签定责任书制度。对全市157所中小学校、381所幼儿园进行宣传教育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教师、职工签定了责任书,并进一步压实学校、领导、家长责任,有效推动了禁销禁燃烟花爆竹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是营造节日氛围,转移群众对春节气氛传统意识上的需求。2021年12月末,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欢乐祥和迎新春干净整洁过大年 ”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公用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对主要街路、广场、绿化小品、城市雕塑等进行装饰点亮,全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团结向上的节日气氛。从2022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三)至2022年3月2日(正月三十),我市春节亮化设施全面点亮。特别是在街心广场、政府广场、高铁站前广场等重点部署设置亮化展区,为市民提供节日观灯游玩的去处。

  三、开展专项检查,注重加大销售末端查处管控力度

  在宣传工作常态跟进的基础上,为防止部分经营主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暂扣经营许可证,源头解决非法销售问题。自2021年年底以来,全市应急系统暂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332个,停发1个,待禁销禁放期结束后,依法依规进行发放,源头禁售得到有效管控。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全程严控烟花爆竹违法销售行为。组织各县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巡查、抽查。累计检查企业473户(次),巡查零售市场156处,抽查企业15户次、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市场17处,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898人次,全程禁售得到有效监管。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2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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