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4 浏览量:15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执法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住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秦豹
行政执法受委托方: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住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平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及时地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方和受委托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权限范围
委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违法行为的权力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
二、委托方的责任
(一)负责对受委托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受委托方在受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向受委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受委托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受委托方的责任
(一)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查检,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二)以委托方的名义对工矿(除煤矿外)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承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