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日期: 2022-02-01 浏览量:459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阜新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城市暴雨洪水灾害,保证阜新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辽宁省防汛办下发的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的通知(辽汛办字〔200613号)。
  三、《阜新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辽政[2003]6号)。
  四、《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城市建成区内因暴雨和河流洪水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城市概况(略)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承担阜新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城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
      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城市防洪应急指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1.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城市的防汛工作,拟订本市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现有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组织城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县(区)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
  3.2.2  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工程调度运用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日常管理,并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排水及细河城市中心段防汛抢险工作。
  阜矿集团:负责本集团所管矿区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65667部队:负责组织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阜新军分区:负责组织、调度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预测天气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及时准确测报雨情、水情、汛情,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水文信息。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工业系统的防汛指挥及抢险救灾。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中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统计、灾区救助、筹集资金和物资,帮助受灾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保证敬老院等单位的汛期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公交系统正常运行,保障防汛期间城市供水。
  市交通局:负责抢修维护公路设施,确保交通顺畅。
  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防汛期间电力供应,做好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灾后抢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商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食品供应。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救灾物资及生产资料供应。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度汛安全,及汛期煤炭资源的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防汛期间粮食供应。
  阜新物资贸易集团公司: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负责防汛所需农用机械的调配工作。
  中国石油阜新分公司:负责防汛期间汽油柴油的调配和供应。
  市网通公司:负责汛期线路抢修,保证信息畅通。
  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负责灾民及防汛物资运输。
  3.2.3  各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的防汛工作,拟订本辖区的防汛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本辖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本辖区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现有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本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本辖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
  3.3  办事机构
  3.3.1  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各区及水库管理单位制订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及对城市防洪有影响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本市跨地区、跨流域的洪水调度工作,指导各区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本地区洪水调度工作。[Page]
  3.3.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洪工作。
  3.3.3  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本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本辖区防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及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贯彻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本区的洪水调度工作。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防洪灾害天气及河流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并将预报结果及时、准确地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产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早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有关地区或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2  工程信息
  当城区各条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及橡胶坝等拦河、跨河建筑物壅水情况上报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抢险和防守情况。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业、公交运输业、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暴雨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四级(蓝色)作为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及预案准备:加强堤防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汛期施工的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或应急抢险方案;做好橡胶坝运行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洪水来临前及时排空,编制完善橡胶坝调度运用控制方案;做好玻璃园区漫水桥等处的应急抢险准备,尽快修建永久性防洪工程,以保证行洪安全。针对城防堤险工险段及无堤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备足抢险物料,以备应急使用。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
  6)防汛检查:对有防汛任务的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都要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由防汛办公室管理防汛的日常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宿,并有主要领导带班。[Page]
  4.3.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市区及诸河上游流域出现 较强降雨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洪水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  暴雨洪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范围来确定洪涝灾害的预警区域、级别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4  主要防御方案
  本城市防洪预案只涉及到不同频率洪水的防洪预案,不涉及台风和山洪灾害的预案。城市抗洪抢险的原则是:标准内洪水立足于严防死守,坚决保证堤防不溃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作出洪水等级的分析判断,重点是按防洪预案做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在做好保护区内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同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仍要抢险保堤,尽最大努力保证不溃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4.4.1  城市河道管理权划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统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区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按照《关于城市河道委托管理的通知》(阜水发[2005]35号)要求,切实做好防洪工程的管理。
  4.5  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4.5.1  标准内洪水总的防汛目标
  凡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绝对安全,不能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4.5.2  防御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完善各项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2)市水文局在汛期派出水情组,在市防办24小时值班,及时测报雨情、水情。市气象局随时提供气象预报。
  3)工程措施和技术保证
  加快细河迎宾桥至氟化学总厂段治理,保证细河下游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大细河上游段尤其是两处无堤段的治理力度,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提高对九营子河等几条支流洪水危害的认识,加快综合治理进程,美化城市,减轻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和水文等部门的专家,成立技术顾问组(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降雨水文信息,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4.5.3  抗洪抢险的重点
  城市防洪重点在细河无堤段和中心段,其中无堤段是重中之重。按防汛责任制分工,主汛期各段应有专人看护,发现险情随时报告。
  4.5.4  细河在无堤段设立警报系统
  由阜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无堤段可能受洪水影响的居民区下发宣传单,明确警报形式并进行逃险预演;对无堤段及按规划堤线,确定外堤脚以外30米之内及河道行洪断面内的树木(树苗)进行清障,并于汛前组织人员抢修临时堤防。
  4.6   超标准洪水预案
  1)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作出洪水等级的分析判断(由市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水利等专家论证),重点是按防洪预案作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当水位未超过堤顶高程时,在做好保护区内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同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仍要尽最大努力抢险保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Page]
  2)前面所述标准洪水中的防御措施和对策也适用于超标准洪水
  3)超标准洪水和标准洪水无堤段的防洪预案的实施命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当各段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的命令下达后,由沿河的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执行,组织人员撤离。
  4)沿河各段的洪水淹没区人员、财产转移方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5)洪水淹没区全面实行陆地、水面交通与社会治安汛期非常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及驻阜部队负责。
  6)锦阜铁路、公路和沈阜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要力保畅通;石油、电力、邮电、自来水、煤气等重要设施要制定妥善的自保措施和方案,同时要做好非淹没区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和通讯联络。
  7)医疗、物资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雨防寒临时帐篷和必备的医疗药品。驻阜部队也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橡皮艇等抗洪抢险设施。
  8)发生超标准洪水的具体措施
  当洪水超过100年一遇,即遇有特大超标准洪水且洪水强度继续增加(市防汛办专家组预测)、有漫顶溃堤危险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命令,全线撤离。要充分利用城区交通便利的优势,对低洼区人口、重要物资向河流两侧高地安全转移。城市中心段细河右岸地区居民主要以西山为转移目的地,西山顶高程153米,高出河底高程(133米)20米,高出市区地面(139米)11米。细河左岸地区居民主要以矸子山为转移目的地。矸子山高程145米,高出河底12米,高出左岸地面(134米)11米。高林台河汇流口以上左岸户部营子村居民向城南街道高地转移,城南高程176米。新邱区居民可向新邱矿排土场高地转移。充分利用城市便利的交通,组织抢险队伍和车辆,把低洼区人口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大型重点企业的防汛工作
  a、阜矿集团
  建立防汛指挥机构,成立抢险队伍,确保各煤矿安全生产,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动。
  b、发电厂
  建立防汛指挥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在保障企业安全度汛的同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挥。
  9)细河城市段橡胶坝工程汛期控制运用
  细河上现有六座橡胶坝,在汛期蓄水运行将直接影响城市防洪。
  a、汛期控制运用原则
  在汛期(     ),橡胶坝的蓄水运行要以防洪安全为第一目标,旅游观光要绝对服从防汛需要。
  b、汛期控制运用方案
  管理单位应及时了解上游降雨和洪水情报,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橡胶坝泄水、蓄水。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单位须按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放空待汛。
  其详细的防洪调度方案由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备案。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阜新市城区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汛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方面了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行动。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灾情情况。
  5.1.4  因城市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发生的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灾害蔓延,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Page]
  5.1.5  应急响应发布单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新闻媒体发布。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细河流域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3)水库出现垮坝;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告可能受影响的邻近市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指导城市防洪抢险工作,同时密切监视城区上游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水情预报,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城市受灾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和方案随之启动,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涝抢险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在城市受灾区和防洪险工部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细河流域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水库大坝出现险情;
  5.2.4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城市抗洪抢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派出相关领导率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近期的雨情、水情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5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细河流域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市区内普降特大暴雨;
  5.2.6  Ⅲ级响应行动
  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雨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指导防汛抗洪,随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2.7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细河流域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险情;
  3)市区内普降大暴雨;
  5.2.8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防汛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同时动用驻阜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Page]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拆除严重阻水建筑,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主要河流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城市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向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发生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各区、各部门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如实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口头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内容要按照前面“4.1预防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写上发展趋势分析预测、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7)所有书面报告材料必须履行签批手续,经区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涝)灾害后,根据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水(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Page]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粮食、商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迅速到位,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水(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制定应急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省领导参谋决策。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a、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药品等,以备应急时使用。
  b、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现场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c、出现水(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d、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e、对转移的群众,由各级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f、出现水(涝)灾害后,卫生部门加强受灾及周边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危险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出现水(涝)灾害后,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土地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5.5.1  当洪水下降到保证水位以下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5.2  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偿或补种。
  5.5.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城市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部门对水(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提供部门须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无阻。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紧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城市防洪堤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
  2)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抗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1)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2)市财政优先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内遭受严重水(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宣传
  1)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Page]
  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经领导批准,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把汛情、实时灾害信息通报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以使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4)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二次培训。
  6.7.3  演习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12年举行一次。
  后期处置
  一但发生水(涝)灾害,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1)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抢险物资补充
  在水(涝)灾害过后,市防汛指挥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在第二年的汛前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涝)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水(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保险与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水(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灾害成因及受灾情况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面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汛:河流定期的涨水现象。
  2)防汛:防止河流涨水泛滥成灾所采取的措施。    
  3)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
  4)水灾:洪水和内涝灾害。
  5)水位:指河水、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Page]
  6)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7)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开始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8)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9)洪水:指暴雨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流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0)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由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召集有关部门对本预案修订,并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阜新市人民政府和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     )过后,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