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9 浏览量:14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不当、不作为或乱作为,依法向受理机关提出的投诉或举报行为。
一、受理电话
12345,0418-3889821
二、受理内容
(一)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办理事项故意推诿、拖延或刁难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出示无效证件或出示未经备案的其它执法证件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诉举报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有具体、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投诉举报的事项和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又投诉的;
(二)对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而投诉的;
(三)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已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投诉事项已由信访或者监察部门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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