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0 浏览量:30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证明事 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事 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材料 要求 | 承诺方式 | 核查方式 | 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在线/现场 | 频次 | ||||||||
1 | 体检证明 | 1121090075577635X8321010062700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确定工种范围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法律/规章 | 纸质/电子 | 书面 | 现场 | 1 | 无 | ||
2 | 健康证明 | 1121090075577635X83210100627002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复审(延期复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确定工种范围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法律/规章 | 纸质/电子 | 书面 | 现场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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