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1-03-01 浏览量:66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一、《目录》出台背景

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城市运行的众多领域,作用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因其所具有的易燃、爆炸、有毒、有害等固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目录》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促进城市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

二、《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一)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需要。

通过制定《目录》,对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我市各相关区域使用量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相关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需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均对制定《目录》提出相关要求。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制定《目录》,在我市实施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即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健

    联系方式:0418-3889833


  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