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08 浏览量:27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企业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5日前)
(二)执法检查和淘汰退出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以及各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确定的其他重点行业企业。
四、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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