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30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达到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规范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行为,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健
联系方式:0418-3889833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