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门区供热公司施工队“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日期: 2020-01-23 浏览量:256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文字大小:

关于清河门区供热公司施工队“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204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阜新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辖区内 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在30日内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调查评估和应急物资保障科 电话:3889822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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