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4 浏览量:25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9〕11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平安、迎大庆”维稳安保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管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9〕14号)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主线,按照“六个着力、六个确保”的总体要求,突出易发多发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排查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关于集中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开展清查治理的通知》(阜安委发〔2019〕8号),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突出城乡结合部、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以及非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交通运输“三超一疲劳”、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建筑施工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县区和部门责任人责任。(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区、煤炭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以及其他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深入开展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县区要围绕企业资证手续、检维修、特种作业、检测检验、现场管理和标志标识等,组织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要确保年初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企业自查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整改,8月底前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和隐患“清零”。企业要随时自查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即知即改;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期间,要制定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隐患的县区和部门有:阜蒙县、海州区、太平区、清河门区、开发区、高新园区、市住建局)
(三)深入开展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两意见一细则”和市委市政府《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新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对照上述文件梳理形成本单位2019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组织制定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县区、部门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问题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完善、落实责任清单和全员责任制,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区、各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区、各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同时,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实施失信及联合惩戒,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区、各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要结合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及“查找身边的隐患”等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手段,继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防“三违”引发事故。(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区、各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要点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行业内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隐患排查相关标准,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8月)。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以及不经常被查的“边缘”“拿不出手”的企业,要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按照把严控住风险、隐患整改清零的原则,严格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各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9月-10月)。各级、各部门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个整改销号。无法立即整改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主动尽责,深入研究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防灾减灾和应急准备处置工作,要集中组织调配调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快速反应,科学有效处置。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1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于7月26日前将“监管企业数据库”报送市安委办,于11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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