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日期: 2019-04-04 浏览量:141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9〕23号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市安委会决定于2019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全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工作    

各代表队由3名队员组成。县区可报名1-2支代表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中省直企业可报名1支代表队(为优化代表队人员配置,提倡由部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或一线员工混合组成)。    

二、时间安排    

市安委会于5月底分别进行2次预赛,6月中旬举行决赛,决赛将邀请市领导或县区、部门负责人担当评委嘉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决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三、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范围    

1.《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消防法》;    

6.《防震减灾法》;    

7.《森林防火条例》;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9.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10.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    

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基础题库,竞赛内容以基础题库为准,但不仅仅局限于基础题库。请参赛选手要适当拓展准备。题库近期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提供,请关注并自行下载。    

四、有关要求    

1.要重视活动牵引导向,务必按时完成代表队报名工作。    

2.要加强内部选拔和演练,提升竞赛代表队实战能力。    

3.要积极做好竞赛准备期间的各项保障,达到通过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及普及,达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目的。    

4.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于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范春文 电话(传真):3889821。    

电子邮箱:fxajyj@163.com。    

报名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市应急管理局407。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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