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9-26 浏览量:22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阜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9〕63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现将《阜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类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通过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燃气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查处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未取得日期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站(点)停止违法行为;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燃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勒令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燃气计量监督工作;依法对燃气充装实施许可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部门:负责审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经营许可,并对其运输经营实施监管,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餐饮场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开展自查自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执法。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分工履行相应监管督查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至10月,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部署和治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各部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区要组织燃气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县区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各县区要持续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