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06 浏览量:224 文字大小: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9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922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综合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各县区、各部门重点整治“三个不到位和一个突出问题”,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针对企业严格做到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四个一批”要求,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张成中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郝建军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宇任副组长,各重点行业领域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整治重点

(一)以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综合整治,重点整治5个方面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得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阜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全市24户危化品取证生产企业、2户使用企业、234户加油站及188户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整治4个方面问题: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扯证上岗等问题。(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管控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市应急局、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市应急局、各相关县区)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期安全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制订完善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检维修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专业训练;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要求;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企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及时,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举一反三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等问题。(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区)

(三)各县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煤矿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煤矿运输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已关闭的煤矿,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巡查,防止偷采盗采现象发生。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辽西煤监分局、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各相关县区)

非煤矿山。针对全市129户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制定和落实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冒顶、垮塌等非煤矿山典型事故防控措施;非煤矿山冬季防冰冻、车辆防滑措施不落实,井下违规用火用电;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以包代管,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市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各县区)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能源(电力)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具备资质资格的企业、从业人员以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监而不控”,客车驾驶员“五不、两确保”、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源头管理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对旅客和车辆的“三品”、“三超”检查查处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县区)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停工项目重点整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值班值守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等问题。(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工负责,各县区)

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餐饮店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各县区)

冶金。针对全市22户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作业人员未依法取证;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熔渣)的容器耳轴未按规定定期探伤检测;新改扩建的环保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县区)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非法生产、未经登记、未检验或检验超期、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无证或违章操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论错误,超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局、国资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

此外,烟花爆竹、铁路(高铁)、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从即日起到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1210日前)。制定印发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20191210日—2020229日)。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县区、各部门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排查和督导,省、市安委会将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31日—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省、市安委会将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有行业法律法规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列入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法》等严格执法。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省级以上抽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落实层级整改责任,涉及县区整改的,市行业部门要下达“隐患整改督办单”提出行业监管领域专业性督办意见督促整改,履行督办职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签字确认;责任县区必须下达整改指令,按时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闭环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汇总、推进隐患清零整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不依据行业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存在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市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跟踪,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务必于   2020229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可列明细)和工作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同时,请各县区、各部门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请各县区每月28日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市安委会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予以通报。

请市国资委将此件发至市属各国有企业并汇总报送相关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贺作仁  王宪

联系电话:3889825

电子信箱:fxyjxtk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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