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排查全市重大危险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26 浏览量:221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排查全市重大危险源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935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高科学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排查重大危险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次排查范围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放射性物品类重大危险源由生态环保部门自行排查统计。

二、排查内容和标准

1.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对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进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分布情况和备案情况,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具体内容见附件)。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相关规定填报,其他重大危险源有具体辨识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无具体辨识标准的可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标准。

3.在排查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分工

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按照属地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行。具体排查工作以县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为主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商贸。

煤炭改革发展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地方煤矿。

发改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电力、油气管线。

工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民用爆炸物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危废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城镇燃气、液化气。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领域:道路运输、物流场站。

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人防)、教育、科技、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体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直接监管企业的排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对口下级部门开展排查。

四、工作时限和填报要求

全市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530日结束。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和本级直接监管企业全面排查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填报《阜新市重大危险源统计表》(附件1)并汇总,由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分别报所在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对口市有关部门。530日前,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汇总后,形成“一县(区)一册,一部门(行业)一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无重大危险源的,要做出书面说明,无需填表。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将人员名单(附表2)于429日前报市安委办。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填报,如出现瞒报、漏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委办将于6-7月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核查工作。

市安委办联系人:陆程,电话:3889826  15041889886

电子邮箱:417008494@qq.com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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