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127号)答复

日期: 2018-05-09 浏览量:27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韩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机制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始终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了历史新高度,我市在辽宁省出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出台了《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7]58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认真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无人管事、无钱办事,工作落实难、监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安全认同感。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全面做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据可依。《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整体上和具体方面细化了党委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责任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阜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党委政府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是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   次常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公益宣传重要内容,推动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明晰四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二是各行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承担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制度制定、行政许可等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是财政、科技、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推行属地分级分类监管“包保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属地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并落实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责任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类属关系、生产规模、安全风险和工艺技术复杂程度,以及下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按照中省直驻阜二级机构和市级总公司以市级监管为主,中省直驻阜企业和市级总公司在县区的厂、站、作业区及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企业以县区监管为主,规模以下企业以乡镇(街道)为主,个体经营单位以村(社区)为主的分级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分级,明确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等方面监管的包保责任部门和包保责任人,促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辽政〔2017〕216号)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落实经费、车辆、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市财政局出台《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阜新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意见》,从2018年起从市本级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作为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区均设立了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国家和省为市、县区和国家级园区配备了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得到了极大改善。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省安监局、省编办《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安监发[2013]2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市基层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监局会同市编办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文件要求,逐年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目前,在市、县(区)两级配备监管人员169名基础上,在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园区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聘,调剂等措施,配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279名。  
  开展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培训工作。2017年,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安全博士、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专业人员成立宣讲团,赴各县、区开展10期《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主题宣讲活动,全市各县、区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共计1260余人次接受了法规培训。2018年又加大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培训工作力度,《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7]58号)将我市各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工作纳入了制度保障。一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专项培训。三是县区建立实施村、社区负责人和安全网格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年初以来,阜蒙县已经举办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由分管副县长、县委党校领导并外聘专业人员组织授课,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接受了培训,其他各县区也陆续依托党校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培训工作。  
  2018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全市一季度安全生产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强化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办法》为抓手,以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春节”、各级“两会”等敏感时段安全保障任务,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全市累计检查企业11050余户,排查问题隐患9272项,已完成整改7317项、责令停产企业41户,行政处罚98.91万元,关闭矿山38户,行政拘留20人。通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一季度,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安全监管部门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持持之以恒的定力,永不松懈的劲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为全市安全发展继续做出应有贡献,请人民代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