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3-21 浏览量:193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8 52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辽安委办〔2018 2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阜新市全面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3 21
 
阜新市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深入开展再检查、再治理,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安全培训全覆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
二、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专项治理行动分工如下:
1. 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2. 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责监管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台账,组织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个人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3.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氨制冷机房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事故排风机设置情况;氨压缩机房消火栓、贮氨器和液氨储罐上方水喷淋系统以及备用水池设置情况;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安全指示标识等情况。依法查处企业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4.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是否进行注册、是否申请定期检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等。依法查处企业违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5. 农业、畜牧、服务业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内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摸清企业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 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内容
1.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一是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是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四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2.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一是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三是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四是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五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六是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七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3.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一是氨制冷机房贮氨器和液氨储罐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二是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三是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四是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五是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是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七是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八是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是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一)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 月至5 月)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液氨制冷检查表(见附件)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完成整改。
(二)县区开展执法检查阶段(6 月至8 月)各县区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专家深入企业,指导落实企业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督查总结阶段(9 月至10 月)市安委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并对督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0 30 日前报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行动。
2.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检测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 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并按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确保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稳定。
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62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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