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两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阜安委办发〔2018
〕63
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
年5
月9
日10
时53
分,阜新矿区平安氧气厂(厂址:海州区平西路10-8
号)厂房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8
台消防车,50
余名干警赶赴现场灭火,11
时30
分,明火扑灭。
2018
年5
月10
日14
时30
分,阜新市万事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厂址:阜蒙县大固本镇)
原料堆场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组织各县区大队出动消防官兵106
人、社会救援力量36
人次、消防车14
辆、挖掘机、铲车等其他救援车辆22
台、用水量近3000
吨实施现场救援,至12
日10
时,灭火工作全部结束。
经初步确认,两起火灾事故均由可燃材料堆场引发,问题突出,教训深刻。两起事故虽然直接损失不大,但事故应急救援难度大、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尤其是阜新市万事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救援时间长达44
小时。同类事故的连续发生,明显暴露出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未能有效开展,堆场堆放的易燃物料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风险点监控、监测设备不全或无法正常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重点设施、场所巡查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市安委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部署,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
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县区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的岗位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采取措施,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可燃材料堆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秸秆、棉、毛、麻、化纤、芦苇、玉米芯、木材、打包废纸等可燃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对堆场堆垛进行翻垛晾晒,防止垛内温度过高产生自燃;实行可燃材料堆场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并与架空电力线、明火、散发火花等保持安全距离;畅通堆场内部通风通道,严格堆场防火间距,完善各项防火措施,加大监控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大巡视检查频率;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火灾等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灭死角和薄弱环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三是吸取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夏季,针对我市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特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加强对室外易燃堆垛的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和正常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销号,做到闭环管理。要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的立足点放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上,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整改。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