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改造过程中安全监管的意见
关于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改造过程中安全监管的意见
阜安委办发〔2017
〕8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政发〔2016
〕19
号)要求,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改造项目已全面实施。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吸取以往我市加油站罐体维修引发事故的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改造是市政府下达的环保工作任务,涉及所有县区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阜新分公司,数量多、分布广、时间紧、风险高,一旦出现违规、冒险作业,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各部门要高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一部署,强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性
各行业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在加油站改造前,要制定详细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明确加油站改造的规划、时间、标准、规程等内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在加油站改造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造工程安全进行。同时指导下级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属地监管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动态监管
要督促各加油站在改造实施前制定施工方案,并安排好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吸取鑫成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3
·12
”油罐车起火燃烧和阜新市振兴加油总站“9
·24
”爆炸伤害事故教训,指导企业在拆卸前清罐抽油时,做好相关安全准备工作,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等特殊作业规范加强管理。双层油罐应从有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并符合《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要求,由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土建施工、油气管道、油罐、油气回收系统等施工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等要求,必要时,可引入监理机制。改造完成后的验收环节,应重新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改造后的加油站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降低。
希望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改造工作平安、顺利完成。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