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办〔2017
〕22
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办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6
〕9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才作用,构建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决定开展阜新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工作
发挥安全生产专家聪明才智,对于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正确处置突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安全生产专家能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咨询、决策及有力的技术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工作。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家库整合组建工作
(一)组建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
目前,我省已建立有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等。为了整合我市专家资源,市安委会决定将已成立的任期内或已经到期的专家队伍重新整合,统一建设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设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职业卫生、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安全生产信息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其它行业等15
大类。
(二)安全生产专家聘任条件
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聘任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有加入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愿望,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技术造诣,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的技术权威,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
具有相应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职业卫生、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安全生产信息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其它行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了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具有辨识本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办法和措施。
4.
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生产、科研、教学的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10
年以上,或在安全管理、安全科研、安全监管、安全执法的负责人岗位上工作5
年以上,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管理经验。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请各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专家聘任条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现有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市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基础上推荐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
三、认真做好阜新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选拔推荐工作
(一)严格掌握专家条件,积极推荐
安全生产专家是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重要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标准,将有能力、有水平的,愿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推荐专家时,要注重吸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市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型人才补充到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要保证人员、数量满足各行业工作需要,不得聘请非专家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活动。
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市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等专家名单电子版可在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
(二)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为了强化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便于专家推荐和调整补充,市安委会已把专家库管理工作设在市局规划科技办公室。请各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专家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审核工作请于2017
年7
月1
日前完成,推荐单位意见表在各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
四、做好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做好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工作
市局规划科技办公室作为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部门,一是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是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选聘、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调整等。三是对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记录安全生产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完成任务情况,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做好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使用工作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为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使用部门,一是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解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用中的疑难问题、发布安全生产重要新闻信息、应对安全生产舆情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通过登录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系统选用专家。二是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安全生产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是各使用部门及时向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部门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为下一步推荐使用或聘任提供依据。
五、认真做好全生产专家库建设
(一)加快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
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行业分布特点,明确本级安全生产专家遴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遴选条件和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各县、区可按照市安办给予的授权,利用辽宁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专家信息采集、联络服务、工作委派、业绩统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委派工作
各县、区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以及其他需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时,应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在阜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或上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取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委派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全体安全生产专家接受工作委派的覆盖面,不得长期指派个别专家参与执法检查、项目评审等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专家业绩考核
各县、区要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表现,对认真履行委派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专业能力强的安全生产专家予以表彰,对不能承担工作委派、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出具有失公平的意见结论,或以安全生产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