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7-03 浏览量:172 文字大小:

 
关于加强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办明电〔 2017〕8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省直企业:
  当前,南方各地洪涝灾害严重,城市渍涝导致安全险情频繁,全国由南向北已陆续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深刻吸取 2017年6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新磨村高位山体垮塌灾害教训,举一反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应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县区、本部门和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化汛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河以及山区、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建筑工地和城市地下隧道、管网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的巡查检查,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营地、工棚、仓库,要提前进行有效防范或者搬迁。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桥梁、隧道、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禁止通行等必要的管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渣土垃圾受纳场、油气管道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监测、巡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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