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6-01-15 浏览量:641 文字大小: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6〕1号
 
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 2015 〕2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经建成正式启用。现就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1.按照《通知》要求,县(区)安监局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2.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属地县(区)安监局。
    3.县(区)安监局于接到报告后,在事故发生的 24小时内,登录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补充续报。每月5日前,完成上个月事故统计数据表生成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县(区)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主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落实直报有关要求,杜绝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2.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含阜矿集团)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与同级安监部门建立事故通报机制,将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属地县(区)安监局。
    3.各部门、各单位要区分事故快报与事故统计直报的不同要求,继续执行事故快报制度(半小时内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建立健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直报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
    4.市安监局将对县(区)安监局事故统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各县(区)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并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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