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21〕3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保险机构,中省直相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现将《阜新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18〕47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安责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由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商业运作,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原则,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发挥保险机构“稳压器”作用,建立完善安责险投保与承保、服务与评价体系,协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1年7月起,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责险,并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三、工作办法

(一)保险机构基本条件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商业信誉情况;

2.偿付能力水平;

3.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4.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5.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各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办公室备案。

(二)事故预防服务

保险机构每年应当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事故预防费用,由保险机构统筹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预防事故发生,为投保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治理措施与方案。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效果评估。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三)投保和理赔

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赔偿保险金额度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负责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强制实施工作,要确定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地区安责险推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工作进行定期通报。

(二)加大安责险的宣传力度。各县(区)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责险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及全社会的认知、认同感,提高安全保险意识。各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妥善制定宣讲推介计划,充分借助新闻媒体,会同参保企业强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推进安责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局要加强与保险机构联系合作,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各保险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对投保单位开展事前预警、事中风险隐患排查、事后救援和赔偿服务,每年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1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局结合企业调查问询等方式对保险机构上报的年度评估报告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

(四)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局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工作,督促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并做到应保尽保,保足保全。对投保安责险的投保单位,其保险作为取得安全标准化评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力度,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考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参考内容。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保险机构做出的评价报告建议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注: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应急政法〔2021〕2号)文件要求,省厅与共保体签订的协议已期满不再续签,《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转发<辽宁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再执行。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