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暨2020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4-28 浏览量:634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应急厅〔202016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暨2020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2020年度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安排,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度汛工作

3.28”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溢流、“4.11”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达工贸有限公司坝溪铁矿尾矿库泄漏等事故,暴露出尾矿库排洪系统问题较为突出。从近几年发生的尾矿库事故类型分析,排洪系统(隐蔽工程)事故占比较高。我市多数尾矿库是2005年首次发证以前建设的,无设计和简单设计较多,安全设施简陋、排泄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虽经改造和整治,但建设标准低、先天基础薄弱的问题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汛期将至,我市因暴雨引发的局地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因素增多,严重威胁相关区域的尾矿库安全,应对不当极易引发溃坝、漫坝、泄漏等事故。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尾矿库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汲取近期两起尾矿库泄漏事件教训,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早谋划、早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严密管控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尾矿库隐患和问题,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强降雨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我市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度汛工作,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压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投资人、主要控制人)是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第一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开展安全排查检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配齐应急物资,切实将本企业各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措施部署落实到位。

(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逐级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特别要落实长期停用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责任,切实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工作措施。

(三)落实尾矿库“五位一体”防汛包保责任制。要继续实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和行政村负责人“五位一体”防汛包保责任制,市应急局在政府网站上已经对阜新市取证尾矿库信息和阜新市停用尾矿库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2

三、扎实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时间安排

427日开始至530日结束。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经过一个月集中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排查治理

1.企业自查自纠

所有尾矿库企业要按照《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全面开展体检式自查,建立“一库一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留存检查影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对自身没有能力的企业,要聘请专家帮助开展排查。

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停止排尾作业,清空库内积水,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

各企业将自查自纠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于2020510日前书面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2.政府及部门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局将在汛期前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重点的尾矿库进行抽查各县区排查治理情况。各地区于5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1)在用尾矿库

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排洪构筑物完好情况,排水涵管不易检查的,坝肩泄洪设施必须达到标准,坝体坡比、沉降、位移等稳定性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道路畅通、应急值班值守等应急准备情况。

2)停用和已闭库尾矿库

要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库内积水是否已排空,坝肩泄洪设施、排洪构筑物管理和应急准备是否达到正常库标准等内容。

特别是要对可能受到冰冻影响的尾矿库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检查。

(四)强化工作督导

各县区要将此次尾矿库集中风险隐患排查与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排查出的问题要纳入三年行动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要加强痕迹管理,注重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五)认真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各地区要突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重点对停用库和正在进行隐患治理以及曾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及水源地周边尾矿库进行执法检查。要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科学划分每一座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既要防止层层重复检查,也要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对于坝高超过 30米和具有重大污染风险等重点尾矿库,要组织专家开展安全会诊,强化坝体稳定性分析和调洪演算,确保万无一失。

2.严格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由包保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整治到位。

3.严格执法。各县区要认真制定检查计划,从严从实开展检查,铁腕整治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防止执法检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要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上限处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要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以严格执法倒逼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四、全力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一)时间安排

防汛度汛时间从429日到915日结束,划分为三个阶段:

1.汛前阶段为429日到620日;

2.汛中阶段为71日到831日;

3.汛后阶段为91日到915日。

(二)汛前突出做好排查整治

1.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汛度汛安全措施

1)要以防漫坝、溃坝为重点,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要在汛期之前降低库内水位,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汇水面积较大的山谷型尾矿库,要提前构筑坝肩泄洪设施,以防洪水漫顶。

2)正常运行尾矿库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严格对照“九查九看”(详见附件3)要求,逐项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安全稳定,不出现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对超设计坝高、超库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应急管理部门要责令停止排尾,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3)停用库也要认真落实防汛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要求,汛期安排专人巡查检查,排洪系统不完善的要在汛前开设临时应急溢洪道。

2.扎实开展汛前专项执法检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日常监管的尾矿库逐库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市局同时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尾矿库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停用库和正在进行隐患治理以及曾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按照《阜新市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安监发〔201783号)等要求,落实尾矿库安全管控措施。   

(三)汛中突出做好应对处置

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二要强化应急保障,汛前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所有尾矿库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要与下游村镇、厂矿、学校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企业疏散负责人、出现险情后的预警方式、下游居民负责人、疏散路线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尤其要确保每一座停用库有专人值守。主汛期和强降雨期间,尾矿库汛企业要做到“四个一律”和“五个到位”,“四个一律”即:生产运行尾矿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必要时应采取停产空库运行措施;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安排专人 24 小时检查巡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五个到位”即:必须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保责任人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防事故灾害。

(四)汛后突出做好修复完善

汛期降雨可能会对尾矿库安全设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影响。汛后所有尾矿库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尾矿库干滩长度、坝体安全、库内积水、边坡损毁、排洪排水设施、堆体稳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完善因汛损坏的尾矿库安全设施,消除问题隐患,一时难以完成的,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尾矿库企业开展汛后安全设施修复完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修复完善的主体责任,按时整改到位。

五、深入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

(一)时间安排

429日到630日。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认清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按照《阜新市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阜应急发〔201964号)的要求,结合尾矿库汛前检查和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对所有生产运行的、停产的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整治,不易进行检查的必须按标准构筑坝肩泄洪设施,重点整治山谷型尾矿库、汇水面积较大的尾矿库,通过档案资料检查、排洪设施检查、相关参数检查、观测监测设施检查、库区及周边环境检查,确保尾矿库能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遏制尾矿库溃坝、漫顶、泄漏事故。

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改,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必须全过程录像,留存视频资料,检查、整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一库一档”检查清单台账,记录整改前后对比情况,注重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检查必须保障人员安全,对排洪系统泄流能力不足的必须进行改造和升级,汛前完不成改造和升级的,要采取设置临时排洪系统等应急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工作督导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采取查现场、查设计、查整改落实、查运行管理等方式方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督促治理单位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进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和治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将辖区所有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检查整改台账和视频资料于2020525日前报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0428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暨2020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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